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修订)》(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办事
处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1(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程序
第八条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反映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2(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会计差错金额
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按规定披露的;
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批文未按规定披露的;
3、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4、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5、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遗漏的;
注: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6、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7、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未按规定披露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
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
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第十一条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
3度达到20%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第十二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三条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
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聘请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改正的,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先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再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作出专门决议。
第四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三)违反《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
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八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
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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