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ST 香雪 公告编号:2025-056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7人,代表股份192268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75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2025年12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1公司部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
179483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41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1人,代表股份
12785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34%。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计367人,代表股份407793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7993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1人,代表股份12785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334%。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永辉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77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23%;反对2445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9%;弃权4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84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15%;反对2445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69%;弃权4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746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2%;反对2449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2%;弃权72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5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51%;反对2449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6%;弃权72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52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37%;反对2449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2%;弃权292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37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54%;反对2449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6%;弃权292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0%。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746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2%;反对2449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2%;弃权72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5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51%;反对2449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6%;弃权72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的
3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73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7%;反对241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74%;弃权11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46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91%;反对241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87%;弃权11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2%。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70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71%;反对2447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31%;弃权11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16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55%;反对2447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25%;弃权11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0%。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48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37%;反对265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1%;弃权123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998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07%;反对265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62%;弃权123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1%。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703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61%;反对244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38%;弃权115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14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06%;反对244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7%;弃权115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630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2%;反对2534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1%;弃权103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1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21%;反对2534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47%;弃权103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72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49%;反对243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1%;弃权113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31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23%;反对243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4%;弃权113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
三、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5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
获得股东会通过。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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