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6]00001203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目录页次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1-3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6]00001203号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制药)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00002032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修订)》、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在执行香雪制药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以香雪制药2025年度合并收入的1%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1600.00万元。
本期与上期重要性水平计算选取基准及百分比未发生变化。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第1页德皓核字[2026]00001203号专项说明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香雪制药母公司股东权益为-36032.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9217.08万元;同时香雪制药还存在大额银行借款逾期、面临多起
诉讼事项、部分银行账户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流动负债超出流
动资产456590.03万元等财务风险。
2025年4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香雪制药未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为由,决定对香雪制药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截止财务报表报出日,香雪制药仍处于预重整状态。
如上述事项或情况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
四、(三)”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香雪制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
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因此,审计报告中“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述事项属于会计准则第1324号准则所规定的“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恰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己作出充
第2页德皓核字[2026]00001203号专项说明分披露”的情况。根据我们的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因此我们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对香雪制药财务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
四、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中涉及事项不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琪友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德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