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ST 香雪 公告编号:2026-038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4人,代表股份192868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660%。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2026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1公司现任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
1779535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10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9人,代表股份
149148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5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77人,代表股份421839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72690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2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9人,代表股份149148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55%。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永辉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870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9%;反对275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7%;弃权241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8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43%;反对275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22%;弃权241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4%。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873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73%;反对275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3%;弃权236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8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275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94%;弃权236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9%。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870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7%;反对275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3%;弃权239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8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36%;反对275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94%;弃权239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865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9%;反对280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9%;弃权19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08%;反对280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67%;弃权19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94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的89.8955%;反对407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8%;弃权297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06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241%;反对407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7%;弃权297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187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9%;反对246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9%;弃权220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02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4%;反对246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6%;弃权220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79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45%;反对284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4%;弃权229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06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52%;反对284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3%;弃权229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678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0%;反对284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5%;弃权349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99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78%;反对284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26%;弃权349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7%。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681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76%;反对284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42%;弃权343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996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51%;反对284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04%;弃权343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470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84%;反对308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6%;弃权3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786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56%;反对308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91%;弃权3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79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60%;反对283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6%;弃权238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09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20%;反对283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36%;弃权238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809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41%;反对283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3%;弃权226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25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93%;反对283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31%;弃权226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6%。
三、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股东会通过。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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