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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劲松)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夏劲松)

本人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情况

本人夏劲松,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律师。现任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现担任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现场出席或以通讯

方式参加,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未能亲自出席,已委托独立董事苏历铭先生代为出席。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审计过程的独立性、高级管理层的任命重点关注,并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并发表专业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具合理性。

本人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本人全部出席,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三)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业务拓展、内控体

系等情况,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现场工作时间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重大财务信息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四)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定期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

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对外投资新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

关于对外投资新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劲松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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