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8证券简称:天舟文化编号:2026-022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匍园路71号马栏山信息港6栋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志鸿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3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7427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635%(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5242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22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033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07%。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合并统计结果,不存在重复投票的情形。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3265505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72%;反对4503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7%;弃权269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13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087%;反对4503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04%;弃权269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8%。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32884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40%;反对436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6%;弃权177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359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131%;反对436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77%;弃权177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2%。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32756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08%;反对4513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3%;弃权157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231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54%;反对4513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81%;弃权157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32891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93%;反对4360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0%;弃权175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367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324%;反对4360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45%;弃权175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32767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505%;反对478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02%;弃权352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767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505%;反对478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02%;弃权352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许智律师、徐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