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8证券简称:天舟文化编号:2026-008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匍园路71号马栏山信息港6栋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志鸿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2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78969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307%(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5242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27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7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34%。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合并统计结果,不存在重复投票的情形。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其中董事袁雄贵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一)以累计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1《关于提名肖志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013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6%,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8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21%。
1.02《关于提名肖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0133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44%,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8%。
1.03《关于提名喻宇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013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94%,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4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68%。
(二)以累计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1《关于提名苏历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0192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596%,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8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30%。
2.02《关于提名阳秋林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51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32%,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65%。
2.03《关于提名刘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0076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24%,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5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3668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07%;反对409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11%;弃权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4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932%;反对409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550%;弃权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许智律师、徐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