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8证券简称:天舟文化编号:2025-040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匍园路71号马栏山信
息港6栋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志鸿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2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5298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202%(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5242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28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738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20%。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合并统计结果,不存在重复投票的情形。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其中董事袁雄贵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275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3%;反对23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0%;弃权1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30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443%;反对23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62%;弃权1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272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06%;反对24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8%;弃权1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05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130%;反对24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46%;弃权1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3%。
2.02《关于制定<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296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14%;反对21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9%;弃权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37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398%;反对21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478%;弃权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23%。
2.0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296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34%;反对18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1%;弃权4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39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762%;反对18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46%;弃权4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92%。
2.0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273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7%;反对2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7%;弃权4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03%;反对2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16%;弃权4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81%。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297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42%;反对18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4%;弃权4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51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719%;反对18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680%;弃权4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01%。
2.06《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297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4%;反对18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79%;弃权4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46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53%;反对18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39%;弃权4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08%。
2.07《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296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68%;反对21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7%;弃权2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43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368%;反对21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417%;弃权2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15%。
2.0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296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68%;反对18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弃权4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43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368%;反对18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551%;弃权4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81%。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294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00%;反对18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4%;弃权4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2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320%;反对18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17%;弃权4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63%。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0276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25%;反对20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7%;弃权4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3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950%;反对20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224%;弃权4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26%。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许智律师、徐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