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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49证券简称:睿智医药公告编号:2024-19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三)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决议的有效期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进行修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

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

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等;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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