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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汪献忠)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汪献忠: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1991年7月获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2000年1月获得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

专业硕士;1999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职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022年8月至2023年11月任职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曾任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迅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鑫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体必康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执行董事、联合创始合伙人。2021年8月起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3300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13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31300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23年1月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补选非独

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首席

财务官(CFO)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3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与尚华科

创签订《租金调整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首席

执行官(CEO)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

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6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首席

财务官(CFO)发表了独立意见。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补选非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补选非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要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进行考核;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督促公司内审部对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的审计积极沟通,认真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

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立自报告期末,共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了公司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对拟任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等进行审查,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及时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并通过现场出席会议、视频会议、邮件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2023年6月,我们在公司会议室与管理层以及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确定了后续跟进计划;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2023年7月开始,我们通过现场检查公司金科、临港、启东以及成都等研发基地,

对研发人员情况、质控管理以及经营情况进行主动了解、考察,并就相关事项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我们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们始

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证监会、交易所等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化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它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汪献忠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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