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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志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郭志成:男,1962年出生,中国香港籍,于1986年7月取得英国亚伯丁大学经济及会计学硕士学位,于1989年11月起为英国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爱丁堡办公室并取得资历。曾先后于1991年1月、

1992年6月及2001年10月起担任香港执业会计师、香港注册税务师及财务策划师,于2014年3月成为中国并购公会会员。郭志成先生在审计核查、跨境税务及项目融资方面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目前担任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席,担任卓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653)、崑崙能源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135)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威尔逊企业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广东蓝松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国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起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

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出席董事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姓名董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郭志成1111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7722

2025年度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要求,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等,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99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股权激励、聘任高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关注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年度经营成果、重大投融资活动及财务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其工作进行充分交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联系,持续跟进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度,推动审计任务按期完成。在2025年末,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及时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进行了提前沟通,听取审计计划与重点事项。在沟通过程中,本人秉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外部环境、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并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共同推动公司投资者保护机制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会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并结合现场出席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进展。任职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及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运用财务与审计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与分析,并对相关财务风险予以关注和提示。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

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本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在会议召开前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供董事审阅,管理层勤勉尽责地向董事汇报重大事项进展及生产经营状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认真审阅,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相关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2025年5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尚华科创签订<租金调整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本次租金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经协商一致进行的调整。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2025年9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经营发展需求。上海睿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虽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公司及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5年10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推动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发展,并有效提升整体经济效益。

本次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情况和发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1、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5年7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股票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本次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情况

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10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方面的作用,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为董事会提供独立、专业的意见,加强对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的监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郭志成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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