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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2

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 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2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09月 28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8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 3号昌红科技园研

发楼四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焕昌先生。

7、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人,代表股份 224671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840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1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6270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6803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6270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编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结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码 称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果

(股) (股) (股) (股)《关于董事会 总表决 21920 97.591 5403 2.4058 0.0027

6100 60000 通过

提议向 情况 1518 5% 743 % %下修正

1.00 “昌红其中,转债”

中小股 1333 19.779 5403 80.129 0.0905

转股价 6100 60000 通过

东的表 900 8% 743 7% %格的议决情况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0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15%;反对 540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58%;弃权 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98%;反对 540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297%;弃权 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并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昌红转债”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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