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1证券简称:昌红科技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23109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6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0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3号昌红医疗科技
大厦1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焕昌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
1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232091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8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8393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1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3698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5323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4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4677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4%。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
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3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1%;
反对183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6%;弃权
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242%;反对183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554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2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2、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3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1%;
反对183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6%;弃权
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242%;反对183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554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3、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3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1%;
反对183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6%;弃权
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242%;反对183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554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4、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34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0%;
反对1841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5%;弃权
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65%。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6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204%;反对1841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5960%;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7%。
5、审议《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23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
反对185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7%;弃权
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4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987%;反对185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7800%;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6、审议《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33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2%;
反对184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4%;弃权
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866%;反对184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5922%;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7、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38%;
4反对1855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64%;弃权
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7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775%;反对1855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8571%;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4%。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焕昌、徐燕平已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259%;
反对366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503%;弃权
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516%;反对366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8454%;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0%。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焕昌、徐燕平已回避表决。
9、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选举李焕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399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1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34%。
表决结果:李焕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9.02、选举徐燕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399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0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040%。
表决结果:徐燕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01、选举何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39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0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86%。
表决结果:何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仲维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397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2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704%。
表决结果:仲维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李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399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1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92%。
表决结果:李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6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