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1证券简称:昌红科技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3109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12月3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3号昌红
医疗科技大厦1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焕昌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现场主持,本次会
1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现场推举董事徐燕平先生主持。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223428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8448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979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股份5470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53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4933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1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75%;
反对1980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3%;弃权
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935%;反对1933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的35.3485%;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34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8%;
反对4045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8%;弃权
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45%;反对399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1026%;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358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83%;
反对4031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3%;弃权
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95%;反对3984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2.8376%;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3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35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82%;
反对403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3%;弃权
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77%;反对398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2.8394%;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2.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1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31%;
反对3975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4%;弃权
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640%;反对392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8231%;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2.05、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358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83%;
反对4031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3%;弃权
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5%。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95%;反对3984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2.8376%;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2.06、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358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83%;
反对4031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3%;弃权
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95%;反对3984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2.8376%;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2.07、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331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65%;
反对405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0%;弃权
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706%;反对4010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3165%;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2.08、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1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32%;
5反对3975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4%;弃权
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677%;反对3929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8195%;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2.09、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34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9%;
反对4045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7%;弃权
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81%;反对3999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099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2.10、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154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3%;
反对2221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3%;弃权
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885%;反对2175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7592%;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3%。
63、审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6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2%;
反对258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5%;弃权
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0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189%;反对2534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3231%;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0%。
本议案关联股东徐燕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9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5%;
反对2546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3%;弃权
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4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367%;反对2500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5.7053%;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0%。
本议案关联股东徐燕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80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5%;
7反对256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2%;弃权
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716%;反对2514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5.9703%;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0%。
本议案关联股东徐燕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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