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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51证券简称:昌红科技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23109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焕昌、周国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8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焕昌、周国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焕昌、周国铨:经查,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股份支付费用核算不准确、部分收入及费用确认跨期、个别应收账款未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按单项

计提坏账等问题,上述财务会计核算问题影响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李焕昌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国铨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焕昌、周国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1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股份支付费用核算、部分收入及费用确认跨期、个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等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全面梳理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同时,公司将通过培训等方式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焕昌、周国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8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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