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ST动力 公告编号:2026-045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或“甲方”)拟与山东中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经”或“受让方”或“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将持有的北京英诺格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格林”)31.7354%的股权出售给山东中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93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英诺格林股权。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售持有的参股公司英诺格林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中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EQJW7U7G
3、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工业南路57号高新万达广
场8号地块南区商业中心2栋1单元2323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5、法定代表人:王羽
6、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
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生物化
工产品技术研发;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生
产托管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
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水产品收购;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业机械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粮油仓储服务;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
农产品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
软件外包服务;饲料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畜牧机械销售;商标代理;数字内容制
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动产质押物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农作物种子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兽药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王羽270.0090%
马新秀30.001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项目2026年6月30日(未经
审计)
总资产382.18总资产3000382.18
净资产-5117.82净资产2994882.18
项目2025年度(未经审计)项目2026年1-6月(未经审
计)营业收入0营业收入0
净利润-5117.82净利润0
9、其他说明:上述交易对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
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英诺格林31.7354%的股权。(二)、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公司持有英诺格林31.7354%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或者冻结情况。
(三)、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北京英诺格林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93650684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5号楼12层1202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徐斌
6、注册资本:8404.8141万元
7、成立时间:2004年11月22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水
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型膜材料制造;海水淡化处理;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
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家用电器销售;生态
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泥处理装备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水资源管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气体、
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67.30050431.7354%
徐斌2291.71610827.2667%
北京铭桐源泰科技有限公司200223.8197%
徐道胜763.9017349.0889%
北京英诺格林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06.0964046.0215%
西藏星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73.7993542.0679%
(五)、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83239910.13307737085.04
负债总额236287482.73242379495.52
净资产46952427.4065357589.52
应收款总额119716597.92156338926.8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项目2026年1-6月(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8197072.16267360208.45
营业利润-15415134.92-17219057.15
净利润-15206378.69-22741523.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36310047.14382281.42流净额
(六)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七)其他情况说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英诺格林公司的
账面净资产6535.76万元为基础,按公司持股比例31.7354%计算对应净资产份额,标的公司所处的水处理行业近年来市场持续承压,盈利能力较弱,短期内经营改善存在不确定性,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成交价为人民币1934万元。本次交易系交易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英诺格林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英诺格林股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基于双方达成的转让意向,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甲方2025年度财务审计中对标的公司审阅的净资产6535.76万元为
作价基础,甲方将其持有的英诺格林31.7354%的股权以193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英诺格林31.7354%的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额的10%即人民币193.4万元,在工商全部变更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740.6万元。
六、税费
双方应依照适用法律的规定缴纳各自因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和完成交割所应缴纳的税金及其他费用。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而免除。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转让款构成逾期付款的。每逾期
一日乙方应按当期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全部应付价款付清之日。
3.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转让价款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乙方
解除本协议,该解除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中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10%的部分即193.4万元,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即甲方重新持有31.7354%的股权)。
八、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为主营业务拓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助力公司聚焦核心主业、实现高质量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
本次转让标的股权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山东中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