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5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会计、审计专长,独立、勤勉地履职,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在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时,会提前了解各项议案背景资料,认真把控风险并进行提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文晟,男,中国国籍,曾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MD)、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深圳部董事总经理(MD),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信诺资本(机构主体: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相关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以现场/通缺席次数
1讯方式参加
次数胡文晟4440
1.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齐龙龙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3、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且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满足新阶段的审计需求,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5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44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还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5(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
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机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
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五)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相关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上为本人在2025年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6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独立、谨慎、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文晟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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