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程芳芳、齐龙龙、马辉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80号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芳芳、齐龙龙、马辉:
2026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其中2025年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及相应增减情况有误。2026年5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6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
董事长程芳芳、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齐龙龙、时任董事会秘书马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1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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