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
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交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6]第0351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独立、谨慎的原则,
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此说明。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