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程芳芳、马辉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12号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芳芳、马辉:
根据你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相关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结果存在多处前后表述不一致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
程芳芳、董事会秘书马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1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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