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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泰电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53证券简称:科泰电源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

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1/4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16号、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2023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

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

项目累计影响金额原列报金额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27171558.006242995.5233414553.52

递延所得税负债67941.436242995.526310936.952/4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

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22515396.685848990.7328364387.41

递延所得税负债5057633.985057633.98

未分配利润-53806668.87791356.75-53015312.12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年度

损益表项目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4989621.17-791356.754198264.42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2)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

2023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存在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但非自主变更所致,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

3/4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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