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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4证券简称:瑞凌股份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存货核算精细化程度,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存货情况,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拟对存货核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实际成本计量的要求。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当期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额计入营业成本。
变更后:当期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额在期末存货与营业成本之间进行分摊。
3、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1日。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自主会计政策变更,因当期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异金额较小,分摊后对当期损益影响不重大,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2025年12月1日开始执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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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公司的存货成本核算业务,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必要及合理的,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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