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
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银川拉孜香港巴黎马德里斯德哥尔摩纽约马来西亚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意大利匈牙利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2号太平洋金融大厦19楼邮编:510620
电话:(+86)(20)38799346、38799348传真:(+86)(20)38799348-200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钟成龙、林嘉豪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安居宝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安居宝董事会根据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安居宝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上刊登了《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安居宝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14:30在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
路 6号自编一栋 A会议室召开。
安居宝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安居宝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安居宝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2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均为2026年5月15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安居宝的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07209505股,占安居宝总股本的54.7388%。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安居宝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投票的股东共计69人,代表股份数1570127股,占安居宝总股本的0.2798%。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安居宝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2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安居宝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安居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对各提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307805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5%;
3反对9742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5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7.9541%;反对974200股;弃权0股。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307800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
反对9795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0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7.6165%;反对979500股;弃权0股。
3、《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307791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9%;
反对979500股;弃权9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7.0433%;反对979500股;弃权9000股。
4、《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表决结果:
同意307805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5%;
反对9742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5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7.9541%;反对974200股;弃权0股。
5、《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7082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236%;
反对979500股;弃权88200股。关联股东张波、张频和李乐霓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2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1.9991%;反对979500股;弃权88200股。
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307805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5%;
4反对9742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5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7.9541%;反对974200股;弃权0股。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表决结果:
同意307800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
反对9795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0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7.6165%;反对979500股;弃权0股。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
同意308038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8%;
反对7416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8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2.7682%;反对741600股;弃权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安居宝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安居宝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本页无正文,是本所《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的签署页)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签字律师:﹑钟成龙
负责人:签字律师:﹑程秉林嘉豪年月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