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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5 00:00 查看全文

安居宝 --%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制定适合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展的

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和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

责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资料齐备后,由战略委员会开会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决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战略委员会上报董事会或经营班子建议进行实施。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正常情况下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

2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

开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对细则立即进行修订,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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