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证券简称:新锦动力公告编号:2026-043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近日收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北分”)及河北彰然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彰然”)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长城资产北分已将其对通知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北彰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债务背景2020年10月,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北京银行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出具了两份执行证书(2020)京中信执字01201、(2020)京中信执字01200,执行标的分别
为保函赔付款本金欧元8717909.16元和保函赔付款本金欧元7201760元及罚
息、公证费、律师费等。2022年8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京0108执异661号、《执行裁定书》(2022)京0108
执异662号,前述案件的申请人由北京银行变更为长城资产北分。2023年7月,公司与长城资产北分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并偿还部分债务,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及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公司
保证人: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
司、恒泰艾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恒泰艾普(北京)能源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西藏恒泰艾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孙庚文(去世)、马敬忠
根据债权转让方长城资产北分与债权受让方河北彰然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长城资产北分将其对通知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北彰然。长城资产北分特通知《通知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含已死亡自然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及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
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河北彰然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通知要求《通知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含已死亡自然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及因
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
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从通知之日起立即向河北彰然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按照《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截至2026年7月30日,该项债务本息余额合计3153.36万元。公司将持续与新债权人开展沟通对接,合理统筹安排资金,推进落实偿债事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及河北彰然商贸有限公司共
同出具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通知》。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