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动力”或“公司”),2025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
北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2025年末合伙人52人,注册会计师2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立信中联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要求,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安排,独立、客观、审慎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立信中联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按期完成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了相应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期间,立信中联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规范化沟通,就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团队组成、审计计划安排、重大错报风险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的评估与应对、重点审计领
域、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规范、高效、有序推进,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职责。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立信中联在2025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严谨的工作作风。立信中联按期保质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核查工作,审计程序规范、过程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专项文件客观公允、内容完整,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义务。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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