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彦亮)
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曾就职于河北工人报社,现为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专业建议;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以严谨的态度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会议的召集程序、决策机制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相关决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公司及时提供传递会议材料及经营信息,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本报告期应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
董事姓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东会次名次数数次数数数会议数王彦亮1101100否5
(二)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集并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履职情况如
下:
召开时间届次议案
2025年04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月07日三次会议
2025年05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1、《关于调整财务总监人员的议案》
月23日四次会议
2、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届次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5年04月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24日第四次会议5、《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05月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调整财务总监人员的议案》
23日第五次会议
2025年08月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5日第六次会议
2025年10月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6日第七次会议2、《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届次议案
2025年3月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日
2召开时间届次议案
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2025年3月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1、《关于公司接受实控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5日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2025年4月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1、《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4日门会议第四次会议2025年1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1、《关于拟与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月30日门会议第五次会议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行各项职责,通过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途径发表专业意见,发挥监督与制衡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任职期间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进度、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规划、
重点任务推进状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合理安排现场工作时间,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沟通、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等核心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战略方向调整、主营业务开展、创新研发进展、海外市场拓展及债务结构优化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熟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7天。
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了畅通高效的沟通机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保持及时联系,沟通高效顺畅、配合主动到位,充分
3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及时报送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为本
人依法、规范、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情况。
2、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同时,日常关注
中小投资者诉求,及时回应投资者疑问,忠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3、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勤勉尽责。在审议相关议案前,认真研读材料、充分了解相关背景,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审慎发表意见;审议过程中坚持公正立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积极参加履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定期报告、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等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接受实控人担保、向控股股东借款以及与关联方的还款安排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该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财务总监人员的议案》,公司财务总监更换为张晓晶女士。本人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参与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表决。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1名。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参与了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表决。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5(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并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工作。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参与董事会表决。公司有关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和监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王彦亮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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