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6-054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 9月 10日;
* 本次归属数量为 283.25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
*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共计 84人;
*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6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84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3.25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 4月 1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
共计 3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确定。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5737.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2548.8257 万股的 7.91%。其中首次授予 459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6.33%;预留 1147.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868.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9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50.00%。其中首次授予 229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16%;预留 573.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0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68.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3.9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50.00%。其中首次授予 229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16%;预留 573.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00%。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1.61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及归属安排
(1)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 50%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 50%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2)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权益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权益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亦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分批次解除限售/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首次及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5年营业收入较 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2026年营业收入较 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 20%,或者 2025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6年营业收入均值较 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2025、2026年营业收入均值=(2025年营业收入+2026 年营业收入)/2。
*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 预留部分拟于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应对各子公司下达包含利润相关的考核指标,并严格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
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100% 0%
归属比例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下期;对应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股权激励计划审批及授予情况
1、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 3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2025年 3月 14日,公司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丹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年 4月 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 2025年 3月 14日至 2025年 3月 24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或书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 3月 28日,公司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4)。
* 2025年 4月 1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 2025年 5月 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 2025年 6月 20 日办理完毕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 2025年 7月 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6日办理完毕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 2026年 6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基于上述审议结果,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 2026年 7月 3日上市流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 2026年 7月 23日上市流通。
* 2026 年 8 月 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预留授予情况
(1) 预留授予日:2025年 7月 15日
(2) 预留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占预留授予第一类 占预留授予日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公司股本总额
股票数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1 572.50 100.00% 0.76%
(87人)合计 572.50 100.00% 0.76%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占预留授予第二 占预留授予日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类限制性股票总 公司股本总额
股票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1 572.50 100.00% 0.76%
(87人)
合计 572.50 100.00% 0.76%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历次变动情况1、鉴于首次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3人调整为 32人,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2295.00万股调整为 2290.00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3人调整为 32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2295.00 万股调整为 2290.00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 1147.50 万股调整为
1145.00 万股,其中,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573.75 万股调整为
572.50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573.75 万股调整为 572.50 万股。
2、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获
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 30人,实际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88.9350万股。
3、2026年 6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前述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7.4350 万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合计 7.5000 万股。同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之后,有 2 名激励对象放弃授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作废前述 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合计 1.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4350 万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5000万股。
4、鉴于预留授予的 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7人调整为 84人,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572.50 万股调整为 566.50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
由 87 人调整为 84 人,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572.50 万股调整为
566.50万股。
5、2026年 8月 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预留授予的 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前述 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6.00 万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合计 6.00万股。
(四)说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 8月 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向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 84名激励对象归属 283.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二)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权益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年 7月 15日,因此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6年 7月 16日至 2027年 7月 15日。
具体归属条件达成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归属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名已
3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 离职,剩余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
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4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司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2026]D-0159 号),公司 2025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 年营业收入为 718940098.52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 元 ,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552139537.59 元,2025年营业收入较 2024年增长 30.21%,符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合该等归属条件。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营业收入较 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应对各子公司下达包含利润相关的考核指标,并严格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除已离职及放弃的激励对象,其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余8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5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
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 “合格”及以上,个人层面归属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比例为100%。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 6.00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上市流通日:2026年 9月 10日
2、归属数量:283.25万股
3、归属人数:84人
4、预留授予价格:1.6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6、预留授予部分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第二类限 本次可归属的第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万股) 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1 566.50 283.25 50.00%
(84人)
合计 566.50 283.25 50.00%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已离职因素造成的影响。
7、激励对象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出现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
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 9月 10日;
(二)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83.25万股;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本次归属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验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9月 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
喜验资 2026Y00107号,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 12时止,公司实际收到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84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人民币 4560325.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8325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727825.00 元。所有股权
认购款均以人民币形式投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
六、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765345207 2832500 768177707
(二)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65345207股增加至 768177707股,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
次归属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5、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