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证券简称:新锦动力公告编号:2025-03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莉斐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5375474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51%。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188952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4%。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375474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5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188952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4%。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13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2%;反对934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4%;弃权3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94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06%;反对934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1%;弃权3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66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40%;反对1399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0%;弃权3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475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01%;反对1399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1%;弃权3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54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4%;反对1510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2%;弃权3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6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16%;反对1510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8%;弃权3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125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4%;反对940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6%;弃权3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3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91%;反对940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6%;弃权3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860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36%;反对115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2%;弃权3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73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81%;反对115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0%;弃权3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03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2%;反对1030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9%;弃权30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4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21%;反对1030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93%;弃权30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04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56%;反对1719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25%;弃权4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56%;反对1719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5%;弃权4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17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2%;反对1731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7%;弃权4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9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771%;反对1731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05%;弃权4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78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56%;反对1034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47%;弃权3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8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56%;反对1034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7%;弃权3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7%。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57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8%;反对1394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3%;弃权4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85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31%;反对1394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1%;弃权4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88%。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97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5%;反对94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3%;弃权4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9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51%;反对94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5%;弃权4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4%。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49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0%;反对168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6%;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05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70%;反对168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5%;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5%。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指派武清华律师、傅之敏律师现场出席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