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证券简称:新锦动力公告编号:2025-06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莉斐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3815918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17%。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629396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3%。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3815918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1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629396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3%。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1655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51%;反对32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
弃权18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468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27%;反对32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78%;弃权18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95%。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342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8%;反对337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3%;
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40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2%;反对337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2%;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5%。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426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7%;反对331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
弃权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9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01%;反对331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5%;弃权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4%。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429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7%;反对327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
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42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77%;反对327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5%;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
表决结果:通过。2.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342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3%;反对33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
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7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76%;反对33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5%;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9%。
表决结果: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351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3%;反对34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
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6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75%;反对34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3%;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
表决结果:通过。
2.06《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3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6%;反对35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弃权1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35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56%;反对35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弃权1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7%。表决结果:通过。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362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9%;反对331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
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5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54%;反对331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5%;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
表决结果:通过。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359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4%;反对33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
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23%;反对33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5%;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
表决结果:通过。
2.0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358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26%;反对331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
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2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55%;反对331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5%;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0%。
表决结果:通过。
2.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343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8%;反对32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4%;
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56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93%;反对32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2%;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指派武清华律师、傅之敏律师现场出席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