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证券简称:振东制药公告编号:2025-083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09: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15: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路18号北京振东科技大厦4层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昆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60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18797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7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02281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2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6516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6516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6516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4%。
8、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628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42%;反对50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5%;弃权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98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100%;反对50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808%;弃权
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59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3%;反对50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5%;弃权1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63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06%;反对50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39%;弃权
1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59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3%;反对50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0%;弃权1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63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06%;反对50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29%;弃权
1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91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4%;反对24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3%;弃权4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29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204%;反对24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90%;弃权
4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9项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17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17%;反对62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4%;弃权4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9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61%;反对62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43%;弃权
4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曲光杰、朱培元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