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证券简称:振东制药公告编号:2026-022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09: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15: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路18号北京振东科技大厦4层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6、主持人:董事长李昆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2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12040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46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02281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2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9758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9758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975813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834%。
8、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095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63%;反对2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1%;弃权1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13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221%;反对2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28%;弃权
1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095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63%;反对2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1%;弃权1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13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221%;反对2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28%;弃权
1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113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2%;反对27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1%;弃权1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3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127%;反对27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18%;弃权
1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20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25%;反对11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6%;弃权16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26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801%;反对11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86%;弃权
16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朱培元、常潇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