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海银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9月离任)
2023年1-9月,本人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以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在任独董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胡海银,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航空电器专业;1982年8月分配到昌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工作;1982年至1996年历任昌飞集团技术员室主任工艺处处长总工程师助理总经理助理;1996年6月至2004年4月任昌飞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1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4年5月至2004年11月任昌飞集团总经理兼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372)副董事长、昌河铃木汽车公司董事长;2004年11月至2006年1月任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
公司总经理、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公司总经
理、哈飞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0038)董事长;2006年2月至2008年12月任中
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科技部部长、战略部部长;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任中航通用飞机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6年1月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
公司(600765)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22年2月在北京星胜飞阳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专务;自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8月29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1-9月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
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姓名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未出席会议胡海银60600否
2023年,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由
于工作性质原因,未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本人积极参与了解会议情况,主动获取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合理建议,以专业高效的态度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在任时间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召开提名委员
会会议1次,本人均已亲自出席,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在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决策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确保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通过查阅公司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公司了解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及公司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披露相关的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以及2023年1月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通过全面自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2015-2019年度涉及的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本人认为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任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已于2023年8月29日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等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期内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胡海银签字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