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40万股,回购价格为1.49元/股。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所涉离职人员信息、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等有关事项已确认,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规定履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程序。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将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相应办理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首次授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0.8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87人。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所涉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
可解除限售数量等有关事项已确认,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规定履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程序。
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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