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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ST新研 --%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新研 公告编号:2025-085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5年5月3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新疆机

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申请对新研股份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025年6月5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及《确定书》,对新研股份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并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及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025年11月14日,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航钛”或“子公司”)分别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2025)新01破

申382号、3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申请。2025年11月15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1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新01破245

号、(2025)新01破2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截至2025年12月19日,重整投资人全部投资款已经支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年12月23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1794775108股股票已

全部转增完毕,已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1495645923股增至329042103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出具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2025年12月30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有

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也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公司资本结构获得优化,长期制约经营发展的债务压力得到根本性缓解,为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创造了必要条件。未来,公司将着力整合内外部资源,巩固提升既有业务,并依托控股股东产业优势,探索业务协同,培育符合政策导向的新增长点。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二、风险提示1.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因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已于2025年3月2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仍将因前述净资产为负的情形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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