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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8 00:00 查看全文

*ST新研 --%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新研 公告编号:2026-030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8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50.80万股,约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13日。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4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4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4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2025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十二)2025年4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三)2025年7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四)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解除限售对象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共有6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7月完成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94名调整为88名,其中87人为首次授予对象,该87名激励对象初始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627.0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20%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40%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40%

交易日当日止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相应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6年4月22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经核查,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满足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经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形,满足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经核查,依据计算口径,2025年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净利润为5230.27万元,满足业

第二个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00万元绩考核。

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经核查,首次授予登记人数93人,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前期有2人因离职已履行完毕限综合得分考核等级比例(X)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本次有4

90分以上(不含) A 90%<X≤100%

80人因离职正履行限制性股票回购分(不含)

B 80%<X≤90%

-90分(含)注销程序;首次授予中其余87人

70分(不含)

C 70%<X≤80% 均符合激励资格,当期综合得分-80分(含)

均为90分以上(不含),考核等

40分(不含)

D 40%<X≤70%

-70分(含) 级均为 A,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40分以下(含) E 0% 例均为 100%,当期计划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

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13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为87人,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80万股,约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2%,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本次可解除限序获授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姓名职务除限售数售数量占获授号(万股)数量(万股)量(万股)数量的比例

1畅国譞董事20.008.0040%8.00

副总经理

2郑毅30.0012.0040%12.00

董事会秘书

3薛世民副总经理10.004.0040%4.00

4刘波副总经理36.0014.4040%14.40

其他激励对象

52531.001012.4040%1012.40

(83人)

合计2627.001050.8040%1050.80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注2: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离职人员获授而即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股份性质比例比例

股份数量(股)增减(+/-)股份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45858182844.33-10508000144807382844.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3183920355.67+10508000184234720355.99

三、总股本3290421031100.0003290421031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相关股东作出的全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相关股东承诺: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安排的,将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利益返还公司。除前述承诺外,相关股东未作出过其它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在发行上市文件中作出的承诺、在公司收购及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以及其他追加承诺。

前述承诺涉及到的内容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文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不存在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安排。

七、相关股东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是否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经核查,本次股权激励相关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相关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已获董事会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履行现阶段必

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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