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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5 查看全文

*ST新研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新研

股票代码:3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 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B 座 18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 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B 座 18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 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B 座 18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 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B 座 18 层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上市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被动稀释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12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3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6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7

第六节备查文件..............................................18

附表...................................................23

3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新研股份、公司指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指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华控科技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

指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乌鲁木齐中院指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因新研股份执行重整计划导致信本次权益变动指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嘉兴华控”)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9室-49

执行事务合伙人: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BCDPHXA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378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年12月3日至2027年12月2日

嘉兴华控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持股序号名称比例

1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05%

2潍坊华控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68.39%

3华控湖北科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3.54%

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13.54%(有限合伙)

5潍坊国元投资有限公司4.48%

5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潍坊华控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华控湖北科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国元投资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长期居住在新研股份任职

姓名职务国籍家(地区)居留地情况权执行事务合张扬伙人委派代中国中国否无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新研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情况。

二、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控永拓”)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06室-52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13506088M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500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期限:2014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8日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华控永拓的股权结构如下:

6持股

序号名称比例

1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0.01%

2深圳华控永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66%

3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20%

4苏吉生13.33%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华控永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控永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苏吉生为华控永拓的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在新研股份任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他国家(地区职情况

)居留权执行事务合张扬伙人委派代中国中国否无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新研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情况。

三、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青海华控”)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川工业园金桥路36号科技孵化大厦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控科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900MA7521YUXH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非公开交易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股权进行投资,提供相关管理、咨询等业务

经营期限:2013年2月21日至2026年2月20日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华控永拓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序号名称比例

1北京华控科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0.5%

2北京华控汇金管理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0.5%

3上海清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

5北京汇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33%

6林芝市米林朗辰投资有限公司6.67%

7翼城县华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6.67%

8陈鸿6.67%

9刘妍妤5.67%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北京华控科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华控永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为华控永拓的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8是否取得其

在新研股份任职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他国家(地情况

区)居留权执行事务合张扬伙人委派代中国中国否无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新研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情况。

四、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控成长”)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K3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626840020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10年11月5日至2028年11月4日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华控成长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序号名称比例

1华控帆茂(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42%

2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42%

3岚川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10.42%

4左锐10.42%

95张毅10.42%

6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10.42%

7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9.38%

8大连奥林匹克电子城有限公司8.33%

9北京华控汇金管理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2.71%

10徐岩2.08%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华控永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为华控永拓的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在新研股份任职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他国家(地情况

区)居留权执行事务合张扬伙人委派代中国中国否无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新研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2019年1月4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卫华及其他股东韩华、杨立军、卢

臻、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胡鑫、张舜、刘佳春、吴晓燚等合计9名股东与现控

股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共计转让公司股份12814829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5985%。转让完毕后,嘉兴华控腾汇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之前,与嘉兴华控受同一方控制即本10报告所述一致行动人华控永拓、青海华控、华控成长已经持有48379504股公司股份,

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2462%。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兴华控及华控永拓、华控科技、华控成长合计持有上市公1765277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8446%。并通过原股东韩华、杨立军的表决权委托股份享有上市公司10.5535%的表决权。据此,嘉兴华控在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3981%,成为新研股份的控股股东。

11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5年12月16日,乌鲁木齐中院作出(2025)新01破2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批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5645923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794775108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新研股份总股本将增至3290421031股。前述1794775108股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1434775108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3.6亿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61808197股,持股比例降至4.92%。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研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华控腾汇持有公司128148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7%,一致行动人华控永拓、青海华控、华控成长合计持有公司3365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嘉兴华控腾汇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61808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2%。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6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245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批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5645923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794775108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转增完成后,新研股份总股本将增至3290421031股。前述1794775108股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1434775108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3.6亿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新研股份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控股股东及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一致行动人名称(%)(%)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1281482938.571281482933.90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5966541.71255966540.78

13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2253000.2232253000.10

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379500.3248379500.15合计

16180819710.821618081974.92上表中,比例如有误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2025年6月3日,新研股份披露《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乌鲁木齐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5年11月17日,新研股份披露《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新研股份于2025年11月14日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新01破申38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新01破381号】,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乌鲁木齐中院作出(2025)新01破2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研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新研股份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5年12月23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1794775108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已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

14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公司总股本由1495645923股增至3290421031股。

2025年12月24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

1619438876股已经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向相关主体进行了相应司法扣划。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全部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行为。

15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16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7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乌鲁木齐中院《民事裁定书》(2025)新01破申382号、乌鲁木齐中院《决定

书》(2025)新01破245号。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融合南路661号

1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授权代表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签章页)

19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扬

2025年12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盖章):

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扬

2025年12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盖章):

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扬

2025年12月25日

21(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盖章):

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扬

2025年12月25日

22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融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限公司合南路661号

股票简称 *ST 新研 股票代码 300159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册地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

139室-49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

一致行动人名称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注册地

106室-52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川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业园金桥路36号科技孵化大

一致行动人名称基金(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注册地厦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K306室一致行动人名称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一致行动人注册地伙)

23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有?无□有无一致行动人量变化释?

是?(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否□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其他?(上市公司因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嘉兴华控及华控永拓、华控成长、青海华控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161808197股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0.82%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嘉兴华控及华控永拓、华控成长、青海华控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持股数量:161808197股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4.9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时间:2025年12月24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方式:因破产重整执行法院的司法裁定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导致时间及方式

24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不适用?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否□不适用?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是□否□不适用?否存在未清偿其(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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