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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9 00:00 查看全文

*ST新研 --%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新研 公告编号:2026-007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3月2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5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

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

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2025年3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3月2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6),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为24.5亿元至30.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51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2.88亿元至3.68亿元。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将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5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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