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新研 公告编号:2025-05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新研 股票代码 300159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前的股票简称新研股份(如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郑毅马智
电话0991-37420370991-3736150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
电子信箱 xyz300159@163.com mazhi0991@126.com
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32092454.16105021134.7025.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68407848.68-136745788.72-23.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50754355.60-139884566.76-7.77%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2653938.9376739971.96-181.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26-0.0912-23.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26-0.0912-23.46%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末增减
总资产(元)2445634865.802502458177.84-2.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34304387.87-271222109.30-60.1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报告期末表决权恢持有特别表决权股末普通67394复的优先股股东总0份的股东总数(如0股股东数(如有)有)总数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股东性持股比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持股数量称质例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境内非嘉兴华
国有法8.53%1281482930不适用0控腾汇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嘉兴华控永拓境内非投资合
国有法1.70%255966540不适用0伙企业人
(有限合伙)境内自
王建军1.05%157927350不适用0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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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自
裴素英0.62%92988000不适用0然人境内自
楼文胜0.42%62888000不适用0然人境内自
祝广智0.40%59711000不适用0然人什邡星昇投资境内非管理合
国有法0.37%55960190冻结5596019伙企业人
(有限合伙)境内自
张胜敏0.35%53000000不适用0然人北京福石信息境内非咨询合
国有法0.35%52720000不适用0伙企业人
(有限合伙)北京福石初喜管理咨境内非
询合伙国有法0.33%49574000不适用0企业人
(有限合伙)
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嘉兴华控永拓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受同一控制人下的合伙企业;北京福石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伙)与北京福石初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受同一控制人下的合伙企业。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不适用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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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退市风险事项: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简称变更为*ST新研,若公司 2025年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包括: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2、子公司债务重组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新疆资管债务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持有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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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5.81%股权转让给新疆资管的方式偿付控股子公司四川新航钛99340916.67元纾困债务,本次以股抵债新疆资管投资期为3年,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市场退出、公司或指定第三方受让、新疆资管继续持有等;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新疆资管债务重组的公告》;
3、重大诉讼事项:2025年4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对公司诉韩华、杨立军、卢臻、张舜、刘继春、方子恒、胡鑫、什邡星昇等合同纠纷案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定,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4、预重整事项:2025年5月30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债权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于2025年5月30日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5年6月5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对新研股份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申(预)1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
为顺利推进新研股份预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预重整辅助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共收到55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并均已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其中意向产业投资人19家,意向财务投资人36家。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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