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证券简称:秀强股份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新星投
资有限公司、卢秀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卢秀强先
生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494613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40%)、440168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9%)、118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4%)。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卢秀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1日至
2026年1月20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1751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6%)(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
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
司、卢秀强先生(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股东”)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1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494613956.40%
2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440168235.69%
13卢秀强118720001.54%
合计10535021813.63%
注:以上百分比数据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本次减持股东关联关系为: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为卢秀强先生、陆秀珍
女士共同控制的公司,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为卢相杞先生控制的公司,卢秀强先生与陆秀珍女士系夫妻关系,卢相杞先生系卢秀强先生与陆秀珍女士之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占总股序号股东名称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方式
(股)本的比例
1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494613956.40%--
不超过5207140股
2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440168235.69%集中竞价(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7%)不超过2522322股集中竞价(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3%)
3卢秀强118720001.54%
不超过445678股大宗交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不超过8175140股
合计10535021813.6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6%)
(1)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比例不变。
(2)减持时上述股东将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的规定。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新星
投资有限公司、卢秀强先生的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减持股东中包含已离任的董事、总经理卢秀强先生(原定任期为2023年7月12日至2026年7月11日,已于2024年1月14日离任),卢秀强先生将严格遵守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减持股东已承诺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3响。
四、备查文件
1、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卢秀
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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