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证券简称:秀强股份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A股 154773869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97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23999997.93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9832200.3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416779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M10092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5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8787227.73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
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1615343.07元,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6月30日余额合
1计为742431376.60元(含利息收入和银行账户管理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经多次修订。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宿豫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宿豫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1月10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行宿豫支行、中国银行宿豫支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鉴于公司存放于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账号:76490188022746536)的募集资
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2025年6月5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在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开立的专户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02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2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账户状态
1116030429300550532496000000.0014936805.17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正常使用中
工行宿豫支行
1116030414300008720---500000000.00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专户正常使用中
中国银行宿豫支行507978248923248000000.00227494571.43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正常使用中
光大银行南京分行76490188022746536173789860.710.00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已注销
合计917789860.71742431376.60——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人民币917789860.71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14167797.56元存在
差额人民币3622063.15元,系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3622063.15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3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24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78.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48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2)22161.5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注1)27.13%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投资项目达到预定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投资总额本年度投入金截至期末累计投本年度实现的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项目(含部进度(%)(3)可使用状态日是否发生重
资总额(1)额入金额(2)效益计效益分变更)=(2)/(1)期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1.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否49600.0049600.00325.67497.871.00%2025-12-31——否
2.BIPV玻璃及 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是 24800.00 24800.00 1910.29 3047.56 12.29% 2025-12-31 — — 否
3.补充流动资金否18000.0018000.00642.7618616.10103.42%———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92400.0092400.002878.7222161.53—————
合计92400.0092400.002878.7222161.53—————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受境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等客观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因素影响,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上更加谨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年 1月 10日延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BIPV玻璃及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因 BIPV市场需求量未达预期,出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的考虑,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完善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场需求分期建设、逐步投放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判断,并结合公司 BIPV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况,同意将募投项目“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调整为“BIPV玻璃及 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增加 BIPV玻璃生产线建设,相应增加项目实施场地,本次实施地点的增加是 BIPV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判断,并结合公司 BIPV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况,同意将募投项目“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调整为“BIPV玻璃及 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调整为“新建厂房及现有厂房、产线改造”,本次实施方式调整是 BIPV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不适用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不适用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原因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剩余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之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不适用其他情况
注 1: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BIPV 玻璃及 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人民币 248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1416.78万元的比例。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83.22万元,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归集。
6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项目拟投截至期末投资进项目达到预定变更后的项目本年度实际投入截至期末实际累本年度实现的效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入募集资金总额度(%)可使用状态日可行性是否发
金额计投入金额(2)益计效益
(1)(3)=(2)/(1)期生重大变化
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BIPV组件生产线项
24800.001910.293047.5612.29%2025-12-31——否
目目
合计—24800.001910.293047.5612.29%————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主要调整明细及原因:
1、项目投资内容变更的原因: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判断,并结合公司 BIPV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拟将原项目备案名称“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变更为“BIPV玻璃及 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增加 BIPV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后符合公司 BIPV业务发展规划。
2、项目产能调整的原因:BIPV作为绿色建材应用于建筑物,以建材的计量单位(面积)为单位更符合市场情况。此外,根据公司 BIPV业务发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展需要和客户实际需求,在募投项目中增加了 BIPV玻璃生产线建设,因此将原产能“年产 500MW的 BIPV组件”调整为“年产 200万平方米 BIPV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玻璃及年产 100万平方米 BIPV组件”,项目销售产品相应由“BIPV组件”调整为“BIPV玻璃、BIPV组件”。
3、实施地点增加的原因: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山路南侧、江山大道西侧”,主要是项目生产线增加需要相应增
加项目实施场地;本次实施地点的增加是 BIPV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
4、项目总投资调整情况:项目总投资由人民币24817.32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4850.0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4800.00万元不变。
5、项目延期的原因:因 BIPV市场增量未达预期,出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的考虑,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完善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场需求
分期建设、逐步投放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BIPV玻璃及 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因 BIPV市场增量未达预期,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出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的考虑,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完善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场需求分期建设、逐步投放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不适用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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