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才文)
本人张才文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才文,1978年1月出生,博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2005年8月至2010年 6月,任职新加坡日立环球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统计咨询师(statistical consultant);2010年6月至今,任中山大学副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股东会及董
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出席股东会出席董事会情况是否连续两名次数次未亲自参应参加董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加会议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次数张才文88003否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
参与股东会讨论,倾听与会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审议相关议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1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及薪酬指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主动熟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程序,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和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充分审议,在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过程中,本人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有效监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基于自身在质量管理与控制方面的专业经验,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专业视角作出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积极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实地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在董事会及相关决议执行过程中,公司始终充分尊重并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资料,确保决策程序科学、透明,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本人能够作出独立判断,有效行使监督职责。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审议流程完备、合法合规。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续聘德皓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董事会同意聘任席公正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公司提名并聘任席公正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席公正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本人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能力及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时,本人关注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虹女士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辞去董事职务,并关注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袁方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5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相互评价,本人认为陶晓慧女士、麦耀华先生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关
联交易、董事、高管的提名及聘任等事项基于专业判断发表意见;深入了解与公司行业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注重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才文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