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陶晓慧)
2025年度,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陶晓慧,女,1977年2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2002年7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师;2019年5月至今,任广东源心再生医学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佛山市中科律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9月至2024年10月,任西安鹰之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珠海一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是否连续两独立董事姓出席股东会次未亲自参名应参加董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次数加会议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次数陶晓慧88003否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坚持
审慎履职原则,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会议议题背景、具体内容,全面获取议案相关资料及支撑文件,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逐一细致审阅,重点核查议案合规性、合理性及对公司发展、股东权益的影响,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会计学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经本人审慎核查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各类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资产减值、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及薪酬指标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与其他独立董事独立审慎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效提高企业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风险及时交换意见,及时掌握审计进度,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财务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基于个人专业基础、结合对近年上市公司发展环境变化的分析,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合规性。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参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公司进
行现场调研,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结合自身会计学专业背景对公司财务、内部审计方面风险防控要点等提出针对性意见,确保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有效落实。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前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其审议、表决及披露程序均合法合规;定期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德皓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德皓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席公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本人审核了席公正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席公正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同时,本人关注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虹女士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辞去董事职务,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袁方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绩效考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5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独立、客观、公正为原则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系统性审阅公司议案及材料,结合专业能力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合法。履职期间持续监督公司财务与经营状况,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相互评价,本人认为张才文先生、麦耀华先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其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经营管理层深入沟通并认真研读议案,会上以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监督的有效性,充分体现了独立董事的价值。
2026年度,本人将延续合规履职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自身在会计、内部控制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主动联动其他董事与管理层,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科学性,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所给予的积极支持和有力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陶晓慧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