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证券简称:秀强股份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鑫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
244913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5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2人,代表股份9850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4%。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22人,代表股份254763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01%,其中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219人,代表股份10813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
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89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21%;反对425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3%;
弃权2615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93%;反对425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48%;弃权2615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89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3021%;反对425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1%;
弃权2613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93%;反对425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33%;弃权2613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7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94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17%;反对420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5%;
弃权2613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9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16%;反对420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09%;弃权2613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7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626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38%;反对389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0%;
弃权1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86%;反对389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25%;弃权1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90%。
3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736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15%;反对691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7%;
弃权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8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24%;反对691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556%;弃权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724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71%;反对6927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91%;
弃权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69%;反对6927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610%;弃权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戴文东律师、蒋瑞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4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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