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1证券简称:华中数控公告编号:2025-108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
28日13: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6人,代表股份621419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27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24077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3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97342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931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112名,代表股份25342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54%。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及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分别于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6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4%;
反对37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7%;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270%;
反对37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94%;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系列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6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4%;
反对37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7%;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270%;
反对37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9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6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4%;
反对37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7%;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270%;
反对37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94%;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62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1%;
反对37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7%;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191%;
反对37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94%;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2.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60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8%;
反对38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9%;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3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38%;
反对38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046%;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2.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49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9%;
反对38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258%;
反对38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69%;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2.0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59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4%;
反对38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3%;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046%;
反对38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638%;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2.07《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92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5%;
反对34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5%;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068%;
反对34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95%;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南宁华数设计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784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0%;
反对35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7%;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753%;
反对35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31%;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减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57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7%;
反对38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3%;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9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139%;
反对38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625%;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5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6%;
反对38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5%;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086%;
反对38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677%;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吉红先生、吴奇凌先生、田茂胜先生为公司第十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6.01关于提名陈吉红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5965037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4262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1%。
6.02关于提名吴奇凌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5965047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4272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1%。
6.03关于提名田茂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5965246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4472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8%。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朱峰先生、张凌寒先生、王栋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7.01关于提名朱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596505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4282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9%。
7.02关于提名张凌寒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596502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4252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1%。
7.03关于提名王栋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596524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4472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律师和程璇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