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2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
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03.516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