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证券简称:雷曼光电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 2025年 9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5年9月9日通过公司内部 OA系统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年
9月9日-2025年9月18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2025年9月18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
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