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证券简称:雷曼光电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李漫铁先生提议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于2025年9月23日下午15: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2人,代表股份共计150068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7301919股(不包括截止至股权登记日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已回购股份数,下同)的比例为36.844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共计14755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7301919股的比例为36.228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117人,代表股份共计2509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7301919股的比例为0.6162%。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7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509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407301919股的比例为0.616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971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0%;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
权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25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7674%;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87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3.4745%。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4972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0%;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
权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616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6.1300%;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78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3.1119%。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4972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0%;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
权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616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6.1300%;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78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3.1119%。
1.04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4971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0%;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
权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25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7674%;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87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3.4745%。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与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9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8%;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
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43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0422%;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10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1997%。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14969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8%;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
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43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0422%;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10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1997%。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8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8%;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
权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52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6796%;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114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5623%。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8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反对2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弃
权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67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7394%;反对268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984%;弃权114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5623%。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49694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8%;反对2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弃
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8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1020%;反对268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984%;弃权10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1997%。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9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8%;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
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43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0422%;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10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1997%。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78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1%;反对2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
权1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7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4604%;反对284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3200%;弃权105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2196%。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14969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5%;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23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9625%;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107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2794%。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9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8%;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
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43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0422%;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10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1997%。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57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5%;反对2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弃
权1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992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3.6436%;反对265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709%;弃权145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7855%。
2.11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决策权限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9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5%;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23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9625%;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107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279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496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5%;反对2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
权1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18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5441%;反对28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2363%;弃权105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219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4968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9%;反对2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弃
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23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5640%;反对28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1566%;弃权107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2794%。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4967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8%;反对2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32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2015%;反对28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2363%;弃权114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562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49683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5%;反对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3%;弃
权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47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6597%;反对270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781%;弃权114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56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彭素球和郭芷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