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证券简称:先锋新材公告编号:2026-04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0日以电子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4人,实际参加董事4人。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赵江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含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临时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方建新(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杨光(独立董事)、赵江宁(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审计委员会委员;方建新(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临时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本次选举产生的临时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本次临时审计委员会履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之日止。
13、审议未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0票。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董事反对理由如下:
独立董事方建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持
有的新三板公司股票,交易双方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定价时未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作为基准,交易公允性无法有效保障。
独立董事杨光先生:交易定价未体现公允的市场价值,不同意该项交易。
董事赵江宁先生:我反对这项交易,一是交易定价未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无法保证交易的公允性;二是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标的股票处于停牌期间,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浙江圣泰戈已经支付全额转让价款,不符合商业逻辑。
因此我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应该终止。
董事郎一丁先生:我认为公司现阶段应深耕主营业务,集中资源保障主业稳定运营与发展,不适宜开展这项投资。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反对该项交易。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