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证券简称:先锋新材公告编号:2026-02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
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汇士路8号)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163人,代表股份总数66074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9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总数
10121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3%。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157人,代表股份总数55953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4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1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66005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59%。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40%。弃权
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023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35%。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81%。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8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5930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18%。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96%。弃权
1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48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043%。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307%。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5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出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5926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96%。弃权
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44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2权股份数的99.4906%。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4307%。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921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80%。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34%。弃权
1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39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31%。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620%。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5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930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18%。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66%。弃权
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48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043%。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38%。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70620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34%。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797%。弃权
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7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05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572%。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503%。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3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2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出席会议股东熊军先生、卢先锋先生、凌赛珍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7471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517%。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00%。弃权
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8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43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889%。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324%。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出席会议股东卢先锋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876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000%。反对16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29%。弃权
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7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894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187%。反对1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744%。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6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王星洁律师、马喜喜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四、备查文件
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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